“要想根治当前信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还要‘依法治访’。”今天下午,在江西团小组会场,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江西省委副秘书长、省委信访局(省政府信访局)局长魏旋君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她今年将连续第三年提出有关完善信访法律制度的建议。
魏旋君介绍,目前的信访工作的依据主要是2005年国务院修订过的信访条例,“但是仅有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中还是遇到不少困难,例如在有关部门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甚至侵害引起集体上访、有的上访人一天多次到外国驻华使馆区等采取过激行为该如何处理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2005年信访条例修订明确列举了诸多‘不予受理’情形之后,群众仍热衷于通过信访而不是通过复议、诉讼和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问题。”魏旋君认为,首先应该完善的,就是与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她建议修改和充实宪法的相关内容,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对群众依法维权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扩大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予以通盘考量,明确各自的受案范围,对信访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及是否可诉予以明确;降低复议、诉讼和仲裁等法定纠纷解决途径的门槛,减轻信访的压力。
她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尤其要提高司法权威,“对司法机关已作裁决的,坚决予以支持,信访部门原则上应不受理、不干预、不提出整改要求。希望能借此改变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执法行为。”
魏旋君还建议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信访群众、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法律法规。“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信访人遇事找代表的例子,也有一些代表主动为本选区的公民信访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她建议完善代表法,明确规定:“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有接受本选区选民针对当地政府工作情况信访的义务,并赋予其在人大许可框架内进行调查、听证、对政府提出监督要求的权力。”她期待能建立“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的信访问题逆向传导机制,促进信访制度从“向上负责”转变为“向下负责”。
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不当行为等,魏旋君建议完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的法律法规——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她建议由同级监察机关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派员,直接掌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明确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为监察机关的法定“特邀监察员”,并可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有限监察权,对违反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赋予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代表联席会议)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不当行为的直接调查处理权,并有权提出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决定的建议。
对非正常上访行为,魏旋君主张“严格处理”。她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适用属地管辖,对于以信访为名,实施违反信访条例所列举的禁止性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信访问题十分复杂,要真正彻底解决信访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问题,仍有待适时出台信访法。”魏旋君总结说。
(来源:正义网 记者:郑赫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