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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立足于"事要解决" 进一步加大了对重要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力度
国家信访局 ( 2007-02-06 1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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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信方面,力推四项创新措施,包括:改交办为督办,克服过去"一交了之"、被动等待办理单位回复结果的做法,在"督"字上严要求,随时跟踪督促案件的办理情况;改过去的看信、登信、转信为实实在在办理群众来信案件,在"办"字上做文章,突出重点,解决了一批群众合理诉求;改文结为案结,规定办结报告必须附有反映调查处理整个过程的文字纪录、相关政策依据等一整套材料,而且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确保信访人知情,办理彻底;改中转为直达,一改那种简单将信件层层转交的"第二邮局"式的做法,而是直接将来信案件转到各级人民政府或有权处理的机关,让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真正担负起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努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在接访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的各项制度、程序和措施,在长期坚持接访工作"门常开、人常在,群众来访有接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该区特点的"贴心接访、联合办访、带案下访、督办息访"活动。对立案交办的每件重点信访问题都通过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办、适时通报、回访当事人等办法,实行全程跟踪督办。通过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全力推动"事要解决",实现了"四个明显好转",即:在现有案件息诉罢访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处理初信初访能力上取得明显进步,在减少新的信访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果,在维护信访秩序上取得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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